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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旅游标准供给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2023年,我国旅游业快速恢复发展,旅游标准化工作顺应行业复苏势头,持续优化标准供给,从线下到线上,从景区、酒店到旅行社,从无障碍到适老化,从国内到国际,一系列旅游标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2023年,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响应旅游市场新需求、配合行业管理要求,优先推出市场急需标准,积极推出跨界融合类旅游标准,推动旅游标准体系化发展。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年共对5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审,组织8次旅游标准专项评审会议,对《智慧旅游城市基本要求和评价》等8项行业标准、《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等9项国家标准进行立项,并推动发布了《导游服务规范》等2项国家标准和《旅游类专业学生实习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此外,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注重标准的推广实施,2023年完成第二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第三批全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认定、2023年等级旅游民宿评定。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明表示,过去一年,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旅游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助推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规范引领旅游新业态发展作用凸显,支撑传统旅游业态优化升级稳步推进。下一步,旅游标准化工作将继续聚焦提质增效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标准技术保障和引领作用,推动实现旅游标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创新实践 过去一年,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涌现了一批优质地方旅游标准,旅游标准化推进机制也日益完善,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下,金华、丽水、温州、衢州都成立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至目前,浙江已有9个地市成立委员会。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处一级调研员程钢介绍,2023年,浙江加大旅游标准化推进力度,完成《旅游驿站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立项;起草浙江省《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评分细则》,开展帐篷露营地评定工作;开展长三角区域以及川浙、桂浙、贵浙文旅标准化合作,尝试开展甬舟文旅标准化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标准化+旅游高职教育’模式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经验还入选了全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示范典型经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葛军莲介绍,江苏梳理了584项文旅标准,编制了旅游业标准体系“结构图”和制修订“计划表”,出台并推动实施《乡村旅游重点村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等标准。南京市秦淮区“标准引领老城区旅游发展新路径”经验、扬州市“标准护航文旅融合与国际合作”经验入选了全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示范典型经验。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2年4月成立。2023年,委员会积极组织标准编制立项、标准化试点及人才培养等工作。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彩虹介绍,截至目前,已立项8项地方标准,包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智慧酒店建设规范》《旅游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范》《旅游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红色旅游服务规范》《节假日城市旅游客流调控和智能服务规范》等,有效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委员会还承办了2023年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工作培训班,搭建起业界交流共进的平台。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优秀地方旅游标准遴选结果,10项地方旅游标准入选,包括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服务规范 酒店接待》、江西《导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河北《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湖南《旅游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南》、浙江《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服务规范》、安徽《山岳型旅游A级景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规程》、北京《乡村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四川《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系列标准)、山西《研学旅行服务评价》。 开拓进取走向国际 2023年,我国持续推动旅游标准“引进来”和“走出去”,为国际标准化工作贡献“中国智慧”,取得诸多成效。 “引进来”方面,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国际标准科研,开展《文化和旅游国际标准现状及工作路径研究》部级社科项目研究;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修改采用相关国际标准,如《无障碍旅游服务规范—旅游饭店》《旅游及相关服务 传统餐厅 装饰和服务》等国家标准获立项。 “走出去”方面,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旅游国际标准会议和标准审查投票。全年代表中国参加17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旅游标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26项国际旅游标准评审投票。我国牵头编制的《旅游及相关服务—餐馆业—自助餐设计与服务指南》《旅游及相关服务—可持续旅游—旅游目的地实施可持续旅游基本原则的良好实践》,日前已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立项。 2023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首次组团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旅游及相关服务技术委员会(ISO/TC228)年会,与国际业界开展广泛交流合作。 各地旅游标准国际化工作也有不少亮点,如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法国奥尔良市开展标准化合作,制定发布跨国合作地方标准《国际游客淮扬美食品鉴与服务指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申报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学术成员,着手开展“数字化+旅游统计”国际标准研究等。 “中国牵头编制的旅游国际标准逐渐增加,量和质实现飞跃,快速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旅游标准化工作中的话语权。”四川旅游学院教授刘勇说,旅游国际标准已成为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旅游标准“走出去”不仅有利于将中国的发展成效和经验传播至世界,也有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在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态度和决心。

协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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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行业自律的通知

各旅行社: 近期,丽江市发生的“旅游团导游威胁游客”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市旅行社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以此为鉴、引以为戒,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旅行社企业要从《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入手,大力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及政治素养,提升服务技术水平,以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旅行社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机制,落实游客回访制度,增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及时处理化解旅游投诉纠纷,提升游客满意度。 三、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企业要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保护旅游市场的整体利益,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口碑树立企业形象。 各旅行社要认真自查、自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2023年3月30日  

协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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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的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与。组织落实后,于8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协会微信公众号(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扫码填写报名表。 联系人:姚瑶,电话:85166727。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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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第46号令: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6号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详见附件)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李金早 2018年3月9日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行政许可,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旅游主管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旅游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旅游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旅游主管部门不得歧视。 第五条 实施旅游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为指引,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旅游局负责建立完善旅游行政许可全国网上审批平台,逐步推动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审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将本部门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或者接入全国网上审批平台统一实施。 实施行政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旅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建立和实施旅游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服务制度和规范。 第六条 旅游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旅游行政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旅游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旅游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旅游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九条 旅游行政许可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旅游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条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具有权限的下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并应当将受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和委托实施的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对委托行为的后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转委托。 第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具体承担旅游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审查旅游行政许可申请,并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许可决定建议; (二)组织旅游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三)送达旅游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 (四)旅游行政许可的信息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五)旅游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 (六)提供旅游行政许可业务咨询服务; (七)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机构需要其他业务机构协助办理的,相关业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从事依法需要取得旅游行政许可活动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和常见错误实例。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期限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者受理场所及政务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使用、获取信息。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承办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一个固定场所作为旅游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窗口,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掌握旅游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的受理人员,统一受理申请、提供咨询和送达决定,并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指示标志,引导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许可业务。 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旅游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时,旅游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二)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授权事项及范围是否明确; (三)申请材料中是否明确附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所申请事项的各项受理要求。 第十七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告知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但拒绝再补正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 (六)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依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符合行政许可受理单制度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旅游主管部门出具前款规定的相关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是否具备许可条件、是否存在不予许可的情形等进行书面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或者询问时,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现场核查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核查笔录、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核查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和内容,经被核查人、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并由核查人员签字。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核查。 第十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许可办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口头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经复核,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自愿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准许。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返还旅游主管部门已出具的相关书面凭证。对纸质申请材料,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留存复制件,并将原件退回。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 (二)申请人被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的。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二十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证件一般应当载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被许可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证件编号、发证日期和证件有效期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一)受送达人到旅游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或者受理场所直接领取,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二)邮寄送达的,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许可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许可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四)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旅游主管部门送达; (五)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30日内,逐级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被许可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证件编号、发证日期和证件有效期等事项或者共享相关信息。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旅游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旅游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旅游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发出《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旅游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后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发出《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由旅游主管部门从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中指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第三十四条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在举行听证5日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等全部材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证据。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二)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三)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六)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者结束。 第三十六条 对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或者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取消或者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制作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三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听证笔录中未认证、记载的事实依据,或者听证结束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旅游主管部门不予采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指定专门的人员,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旅游行政许可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旅游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许可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应当包括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四十一条 承办机构应当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排列、登记、装订,及时整理立卷,并定期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档案交接、保管、借阅、查阅、复制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签收、登记、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有关许可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到期时,经鉴定档案无保存价值的,可按有关规定销毁。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行政许可实施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组织开展评价,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提高许可工作质量。 第四十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 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撤销、注销情形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有违反《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旅游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但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期限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规、规章对旅游主管部门实施旅游行政许可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旅游行政许可权由其他部门集中行使的,其旅游行政许可的实施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7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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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星级品质旅行社名录(截止至2021.04.01)

各旅行社:关于杭州市星级品质旅行社名录(截止至2021.04.01)已放在二维码上,请大家扫码下载,谢谢!                                                

旅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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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部署国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整治12类违规行为

   本报三亚9月15日电 (见习记者李梦楠 记者李艳玫)9月14日下午,三亚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国庆假日旅游市场管理整治工作。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三亚市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整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为游客营造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据介绍,三亚将对旅游市场12类行为进行监管整治,具体包括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涉旅项目监管,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尤其是重点打击支撑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潜水、游船夜游、演艺等特种旅游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司机培训、服务监管工作,加强对游船旅游二次消费的产品监管;加大对免税店购物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检查力度,有效降低购物点的投诉等。   此外,三亚将做好疫情防控,落实旅游旺季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旅游企业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为黄金周做好各项安全保障。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国庆黄金周旅游服务保障质量,三亚将加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更新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加强执法力量设置,抓好重点路段、景区景点的交通疏导工作,全力迎接黄金周大考。 

文明旅游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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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发布会:开年以来餐饮和旅游等服务消费活力增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 据介绍,今年开年以来餐饮和旅游等服务消费活力增强。在假日经济的带动下,服务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前两个月,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2.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占社零总额的比重11.7%,对社零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4.8%。服务零售额增长12.3%,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春节档电影票房超过了80亿元,创历年春节档票房新高,春节假日国内游客出游的总花费6326.9亿元,同比增长47.3%。 据介绍,近期,各地围绕春日焕新、悦己消费、智能家居等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居民消费市场热度持续、亮点纷呈。接下来,商务部将突出重点品类、节庆时令、特色民俗等,继续办好“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促进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推动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海南举办的第四届消博会以及后续的国际消费季、广西“33消费节”等特色活动将陆续举办。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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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程品旅行社有限公司申报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公示

浙江程品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ZJ-CJ00230)正在申报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现予以公示。 您如果对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有何意见建议,请来电来函至杭州市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 电话:0571-85166873    传真:0571-8516640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68号浙江国贸大厦1203室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出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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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出行确保安全!贵州省文旅厅发布凝冻天气游客提示

 入黔游客 贵州省文旅厅发布凝冻天气游客提示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王珏)12月13日06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17个省区市将迎来“断崖式”降温,贵州省部分地区降温可达10℃。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郑重提醒入黔游客并发布八条温馨提示,希望各位入黔游客时刻关注天气状况,谨慎选择出行,确保自身安全。   (一)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密切关注贵州省气象局网站和“一码游贵州”发布的旅游景区预警提示,了解贵州省景区天气和景区开放等情况,如遇恶劣天气,切勿冒险出行。   (二)随时关注路况。自驾游客要提前了解道路交通状况,谨慎规划出游路线,行前应检查车况。遇到雨雪、道路结冰要谨慎驾驶,建议尽量多车同行,保持通讯畅通,并备好防滑链、备胎、食物和饮用水等。最好不要在夜间行驶,长时间驾驶一定要注意休息。   (三)户外活动选择需谨慎。雨雪天气不要前往山岳型、峡谷型、涉水型旅游景区(点),请勿前往没有正式开放的景区或偏远地带,切不可追寻刺激、盲目探险。   (四)做好防冻保暖措施。冬季很多山地型景区温度都很低,羽绒服、帽子、围巾、手套要带上。尽量减少皮肤暴露的部位,备好防冻油膏来应对手脚干裂冻疮的情况。   (五)注意防滑防摔。近期部分景区地面会有结冰积雪的现象,除了要穿上防滑鞋以外,有个技巧是每次下车时,一定要先注意脚下是否有水或冰。   (六)尽量结伴前行。一个人出游纵然风景独好,但是考虑到旅途当中有许多未知因素和突发状况,再加上近期天气变化莫测,极端气候比较多,建议最好还是结伴而行,遇事也好相互照应。   (七)携带必要药品。冬季寒冷易感冒,出门旅游备上伤风感冒的药品对旅途将大有帮助。另外,寒冷的环境中,心脏病、流感、冻疮、关节炎等疾病的发病率将明显上升,慢性支气管炎也可能在寒冷干燥的气候中复发,可根据个人所需相应地备上一些必要药品。   (八)做好疫情防控。近期,从全国各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广大游客需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日常生活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食物。购买或加工进口冷冻食品时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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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湖北游客参加“保健品公司旅游团”险被“甩单”急哭地接导游

      眼下,文旅市场刚刚复苏,很多人也张罗着跨省旅游,这不,来自湖北的吴阿姨一行,8月16日跟着旅行团来到了广西,但这旅行还没真正开始呢,负责地接的导游却告诉大家,行程开展不下去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咱们一起来看。   吴阿姨告诉记者,她们一行共37人,来自湖北的好几个城市,大家16日分两批坐飞机从武汉抵达南宁,本计划17日要前往巴马,开展广西7日游,但早餐后,广西的导游告诉他们,巴马没办法去了。   湖北游客 吴阿姨:导游告诉我们说,组团人的钱没打给旅行社,导游不能带我们出去玩了,就说你们住房最多住到12点,你们就要从酒店里面要出去。   原来,组织吴阿姨一行人旅游的,是一家保健品公司的黄总,他因为长期带着老人们四处旅游,获得了大家的信任,这一次选择广西作为目的地,老人们也都没有任何怀疑,微信转了账,便任由那位黄总安排。   湖北游客 吴阿姨:以前我们吃他的产品,他带我们到外面玩,就这个意思知道不?这次我们每个人交了他2360元钱。   湖北游客:微信上面交,就打红包支付给他,(问:关于这个线路的行程,包括这个旅游合同有签署吗?你们有签合同吗?)没有签合同,就这个旅游通知。   团里的老人们年级最小的50多岁,年纪最大的77岁,行程中断让大家瞬间陷入了愤怒,好几位老人因此身体不适,坚持躺在酒店不退房。   湖北游客 张先生:导游叫我们出去以后,我们现在找谁,她可以就走人了,我们找不到人,谁都没招了,这么大年纪找谁?   地接旅行社:对方没给钱 旅行社也委屈   但此时,负责地接的北海康辉旅行社导游小林也委屈得大哭,她说她一直在酒店张罗,真的没有甩过客。   北海康辉旅行社导游 小林:公司跟黄总联系老是不接电话,(问:16日联系得上吗?)16日还行17日就不行了。我都陪着他们,我们公司不是没有道德的,现在大家都穷你知道吗?半年没有工作了,我们公司也背不起这笔钱的,他收了客人的钱他干嘛不打过来?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北海康辉旅行社的梅经理,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和她对接的其实是洛阳的一家旅行社,上一个来广西的团也是这个黄总定的,同样只是交了一点定金,不足以支付团费。   北海康辉旅行社 梅经理:行内有时候可能有些弊端,大家都觉得关系到位 ,有些钱款程序没有走得那么完整,洛阳的旅行社它也是不停在叫黄总付钱啊,然后他就说不付,我们第一个团就欠了4万多元成本。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这位黄总,但他一直在和记者“打太极”。   保健品公司负责人 黄总 :我们尽快已经在弄了,扯这个其实没啥事,跟你讲按照正常咱走,咱们先不要急(问:这怎么没办法不急呢,老人们住在这个酒店,他们要吃饭,还要去旅游)没事,我们都会安排,都会妥善地安排(问:妥善安排的解决方案是什么?能告诉我吗?)解决的方案,17日不行,一是我们在预订酒店(问:预订酒店?)18日正式走行程(问:那旅行这边说你们没有把钱款打过来,什么时候能打)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   出于行业规范,旅行社不能中途叫停旅行团,北海康辉旅行社于17日中午按行程安排老人们就餐,并前往巴马。但截至17日下午记者发稿时,北海康辉旅行社仍旧没有收到任何费用。   新闻妹有话说   我们想问一下这位黄总,如果是你的父母,被困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你会作何感想?这么多老人,要是因为这件事情身体出了什么问题,谁来负责?17日下午,北海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网上查到这位黄总的个人征信有问题,他们担心垫付的钱款可能要不回来,但北海市旅游部门仍旧要求旅行团按照约定走完行程。目前,记者已将此事向广西文化和旅游发展厅市场管理部进行了反应,工作人员表示,“保健品公司组团旅游”本身就有风险,他们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老人们能得到妥善安置。